2月13日,江西籍男子程甲和程乙被宁海县法院以变造货币罪分别判刑6个月,各处罚金1万元。 去年9月,两人从别人处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假币53张后,一起来到宁海。他们将假币与真币通过剪裁拼接,在宁海县跃龙街道、桃源街道、力洋镇、察院乡等地超市、小店购买低档香烟、袜子等,以换取人民币。9月28日,程甲、程乙在越溪乡某村小店作案时,被群众识破扭送公安机关。